再论于欢故意伤害案,。 原本这是一桩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个案子的定性“故意伤害”,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很准确的,而且这一点大多数法律专家大多数网民是没有异议的。但因为媒体的过度渲染,通过“辱母杀人”这样挑唆的字眼,网络平台的推波助澜,神马公知大V网红不失时机的也要露一下脸表表态,再然后就是砖家教授粉墨登场,然后貌似是汹涌的民意滚滚而来势不可挡。中国人就这样嘛,无脑的多,别人说什么不假思索的就跟着说什么,特别是什么良知媒体公知大V专家教授这些话语权威的话,简直就是奉若神明,你自己信就信吧,还非得逼着别人一样的脑残,听不得一句不同的意见,而且他们也根本就搞不清也不愿意明白别人是什么意思,只要你没有支持于欢的字眼,你就没有妈,你就没有良知正义,最后给你一顶“反革命”的帽子。文革不就这样么,余孽一直都在,只是现在的余孽打着反文革的帽子罢了。波涛汹涌的“民意”之下,有几个人能明白这案子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绝对多数摇旗呐喊的可能脑海里只有一个情节:这个死的人是黑社会,而且还脱了裤子,那么就该死,其他的事实统统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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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当事者的身份吧,本来在法律问题上是不考虑身份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中国是人情社会么,在老百姓眼里哪些人该死,哪些人杀人无罪,是和身份有关系的。在媒体的描述中,一方是黑社会,无恶不作。一方是可怜的母子,在黑社会面前受尽折磨和侮辱。基本到这里,后面的剧情就无关紧要了,媒体需要的情绪就调动起来了,等的就是一声“无罪”的呐喊了,然后根据剧情需要,媒体会不时的加一点“料”,剧透一下内幕或者花边消息,故事到了高潮,最后清官出来为民作主,皆大欢喜。但这苏银霞一个资产过亿的大资本家一个欠着银行上千万的贷款不还仍然逍遥法外的老赖,于欢只是一个富二代,这样的身份被媒体过滤了,因为不符合剧情需要。所以,你看到的仅仅是剧情需要你看到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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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高利贷,高利贷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剥削。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剥削的一种形式,在很长时间内高利贷从中国人的字典里消失了。为什么胡汉三又回来了?能捉老鼠就是好猫么!资本市场,剥削有理,买卖自由,私有化,当这些字眼不停的从专家从媒体堂而皇之的嘴里出来的时候,高利贷就成了必然,当时,也是民意汹涌啊,政府也就顺水推舟,顺从民意嘛。好了,出了人命,现在专家教授民意改调调了,高利贷怎么怎么十恶不赦,还是这些媒体,还是这些专家,还是一样的民意。你看这些媒体,专家有多无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民意”有多无脑?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当初也有人反对高利贷冷静的声音啊,可这样的声音很快就消失在“反对改革”“社会主义余孽”“五毛毛粪”的一片谩骂之中。那么,现在能回头么?答案是:不可能!资本市场会放弃这块到嘴的肥肉么?这几年不是有很多专家在嚷嚷卖淫嫖娼合法化么?再过几年,没准就合法了,民意嘛!卖淫嫖娼后面不还是和黑社会勾结么?到时候不可收拾的时候,出了人命,专家民意同样会跳出来骂的。那么这样合法那样合法的推手是谁?资本啊,这么大的暴利市场,资本什么时候不是垂涎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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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黑社会,在我的想象中,【很可怜,我看到的黑社会最多就是一群混混打群架】,黑社会应该是一些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剁手剁脚,欺男霸女,无恶不作的歹徒。可这个案子里的黑社会让人大跌眼镜,人倒是不少,可怎么看都像黑社会里的逗逼,在人家门口喝酒吃烤肉还特么自掏腰包,骂街,十多人殴打一个小年轻,结果小年轻只是脖子上破了一块小皮肩膀上多了几个红点,大哥!你们是黑社会,能不能职业一点点?好不容易有点大佬模样的大哥粉墨登场,结果是直接脱裤子,卧槽,简直就是黑社会的假冒伪劣产品,连小弟都看不下去,可能不是良心发现而是怕丢黑社会的脸。最后,十多个黑社会被一把水果刀杀得人仰马翻落荒而逃。可以说,这个于欢运气好,遇上了一群逗逼甚至有点“业界良心”的黑社会,如果是凶狠那么一点点的,当他拿起水果刀捅人的那一刻起,很可能就是母子双亡的结局,说不一定人家还是正当防卫。原来现在黑社会也转型了,由暴力型向智商型转变,你看他们的行为就是不停的骚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黑社会也懂法讲法律,这世道变了。这让警察叔叔很难堪,他们不犯什么大错,小错么由于还有债务纠纷,别说什么高利贷,他们手里的借据可是标准格式合理合法,看不出一点点高利贷的痕迹。警察叔叔大概也明白是怎么回事,可是不好处理,他们得有证据讲法律,处理不好,说不一定明天新闻里他们就成了拿了资本家黑钱帮着赖账的黑警。民心试水,说变就变,谁知道呢?所以,如何规范高利贷,如何完善法律想想办法对付这些高利贷催生的转型黑社会,如果这方面有些改进,这倒是意料之外的收获。可是专家教授们翻来覆去还是在吵一些神马正当防卫,刑期的话题,迎合民意,无聊弱智透顶。这是法官们考虑研究的事情,好么?二审还没有开始,案子怎么判怎么认定,乃们都下了结论,法院还怎么判决?这不干扰司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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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辱母,那个死者脱裤子侮辱于欢的母亲,这个被反复播放的画面,在整个案子里可能就是一晃而过的情节,被卫道士们不停放大。拜托了,乃们这些人懂什么尊重?还知道尊重别人的母亲?动不动就操泥马,骂别人母亲是卖的,婊子养的,诅咒人家母亲的,特么这么一群伪君子有什么资格说侮辱母亲啊?心里其实比那个黑社会肮脏一万遍。又有几个人出来维护母亲尊严了?哪一个不是熟视无睹,不还有人费尽心机为这些人渣辩护么?怎么这时候一个个都成了正人君子,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人太多了!再说,那个于欢,真的是为母亲杀人么?我怎么就看不出来呢?要真的是孝子,在他母亲被侮辱的第一时间就冲过去了,他在做什么?当然,也情有所然,也不能说他不孝。但是,把他推举到为母杀人热血好青年的高度,也绝对是剧情需要。一个从小娇生惯养的少爷,神马时候不是春风得意,多少人拍马屁都要排队,哪里受得了这种委屈,最后,爆发了公子脾气,脑子一热刚好有刀,就捅上了,见人就捅,这时候他已经没有理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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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所有理性的网名,都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所有的犯罪都应该付出应得的代价。更有意义的是,这个案子能够引起社会对高利贷,对被大家遗忘很久的打黑,对正当防卫的条件的完善,这个案子如果能是一场全民的普法教育比翻什么几百年前孝子的老黄历要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