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之罪与基督之死
[db:作者]  发于: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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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之罪与基督之死,。 关于于欢案的判决和事件,现在在网上出现了许多声音。在怪才出现了是以风魂的帖子为标志的声音。法院如何判罚这个事件有待继续考量,因为我们的法律本事和能力在众多案件之前都还显得那么稚嫩与无力,毕竟这是又一个不是仅凭法理和法律精神就能作出合适的最终判决的事件。然而,一个重要问题是,有些事是不能用法条来套定的,例如人身自由,例如尊严,例如生命。法律最核心和基础的问题是法理和法律精神,法律是使其在案件中得到体现的工具和手段。君须知,民法之上有民法典,民法典之上有民法总则,民法刑法等等法律之上有宪法。在这里,我个人觉得谁挑事,谁就要负责,当然回应方也有责任,但在本次事件中不可能大于挑事方,或者说应该根据挑事方的责任来进行裁定。我所依据的是法理和法律精神。如果没有法理和法律精神,一切判决就是判对了也是蒙的。一起不公正的审判超过十起犯罪之恶。风魂同学认为法院判决合适,在现行法律看来没有问题,但我同时觉得媒体也没错,他们只是揭示更多真相和细节,绝没有炒作的意思。如果一件事本身不是热点,那它就算想被炒热也是炒不热的。媒体声音的出现恰恰代表了,民众对我们的公检法,对我们的国家法制,对所有法律判决都务必应体现出其公正公平公开的法理法律精神的呼唤与期盼。看看社会上的一起起事件,一个基本循环是:发生,处理,再发生。很多事情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很多事情甚至全面扩散发生,这就是很大的问题,但也蕴藏着很好的解决机遇。不要以为别人的事只是别人的事,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须知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守国之度,在饰思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四维既张,国乃复兴。它不仅是某个人员某个官员某个领导的责任,而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春天的风从来是要经过冬天的雪的。希望我们的同胞能够起来,能够肩负起我们每个人有责任的角色。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政府的作为和人民的呼唤。共筑中国梦,需要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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