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辱母杀人有感:辱我父母妻儿者,杀无赦!
[db:作者]  发于: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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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辱母杀人有感:辱我父母妻儿者,杀无赦!,。
 [jpg/32K]这几天,刷爆朋友圈的事,莫过于山东辱母杀人事件了。于欢在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被人侮辱,在警察的离开后,情绪失控,拿起水果刀刺向侮辱母亲的那帮恶霸。然而,他为了保护母亲,刺杀了辱母强盗,但是也把他自己送进了大牢。我们先不说这件事的争议。让我们先来看看历史上的相关事件。看完后,你们再来评价吧。

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而不倒,离不开两根重要的支柱,一个是国,一个是家。
国的象征就是疆土,家的象征就是父母。
因此,保疆卫土,保卫父母就成为中华之魂的最核心组成部分,深入骨髓。
“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想必国人看到这句话时,都是热血沸腾。
是的,作为华夏儿女,这点爱国的血性还都是有的。
但是,要知道,国是由家组成的,所以才叫“国家”。
正像成龙歌里唱的那样: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所以,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是极重视“家”的。
一部华夏史,对国是:“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对家则是:“辱我父母妻儿者,杀无赦!”
家国相连,所以古时四大不共戴天之仇就是:亡国,灭门,夺妻,杀父。
在抗战时,就有不少热血军人喊出:“犯我国土者,杀无赦!辱我父母姐妹者,杀无赦!”真是响彻云天,令人热血沸腾。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梳理“辱我父母者,杀无赦!”的历史故事。
从理论上,我们自古就提倡“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礼记 曲礼上》);《春秋 公羊传》也说“子不复仇,非子也。”强调复仇的必要性、正当性。
就连古代统治阶级最为推崇的孔子也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礼记 檀弓上》说:“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翻译过来就是,子夏问孔子:应该如何对待杀害父母的仇人?孔子说: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不必返家去取。这样的理论还有很多,不多说。
我们接下来讲几个故事。第一个是“慈溪”这个名称的来历。
在汉朝时,慈溪不叫慈溪,叫大隐溪。
大隐溪有个叫董黯的年轻人,据说是董仲舒的六世孙,幼年丧父,家境贫寒而事母至孝。
董黯终年打柴换钱,侍奉母亲。但是,董黯家的东邻王寄,虽家道殷富但秉性顽劣,事亲不孝。
有一天,董母与王母拉家常,各自谈及儿子孝与不孝之言,恰好被王寄听到。王寄自此嫉恨董母,一天,等董黯离家外出时,王寄去董家辱骂殴打董母。董母由此卧病不起,不久而逝。
董黯愤极,但是考虑到王母年老,便继续隐忍。
几年后,王母亦因病而终,等到王家办完丧事,董黯才到王家斩杀了王寄,祭奠母亲亡灵,然后投案自首。
地方官不好判,上报中央。汉和帝闻其孝心,不但宽宥董黯的擅杀之罪,还诏他为郎中,但被董黯所拒绝。后董黯受皇恩俸禄,隐居终老于大隐。其坟墓建造在溪南刘家塔村外森林岙北首老鼠窝山山腰。
慈母孝子的故事很快传遍了神州大地,后来人们就把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这就是慈溪的来由。
看了吧,董黯杀了侮辱过自己母亲的隔壁老王,皇帝不但不怪罪,还要让他出来做官。
董黯不干,皇帝就赏了大把的钱。
继续说个汉朝的例子,这回是个烈女,叫赵娥,想看原文的可以去翻翻《后汉书 卷八十四 列女传第七十四》。
我就在此做个简略的白话翻译:说的是在汉灵帝的时代,有个叫赵君安被禄福县豪强李寿杀害。
赵君安有三子一女,女的就叫赵娥。兄妹四人发誓为父报仇,然大不幸的是,赵娥的三个弟弟还没报了仇,就死于瘟疫。
天天要防着被刺杀的李寿很是高兴,大摆筵席庆祝终于可以自由了。
李寿高兴太早了。赵娥一个弱女子亲自出马了,身藏利刃,有机会就接近李寿。
搞得李寿不得不继续严格提放。
只要肯等,机会总是有的。
灵帝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二月上旬的一天早晨,赵娥终于有机会与单独骑着马的李寿相遇。说时迟那时快,赵娥猛冲过去,把李寿推下马,用刀就刺,可惜刺到了树中,竟深不可拔。
赵娥弃刀去夺李寿的佩刀。李寿回过神来,抽刀砍向赵娥。赵娥偏过刀劈,将李寿扑倒在地,一手按住李寿的头,一手猛掐李寿的脖子,直至其气亡。
赵娥割下李寿的头颅,祭拜父亲后,主动投案自首。
当时禄福长尹嘉,竟不忍心给赵娥判罪,主动辞官而去。守尉则让赵娥自己藏起来完事。
赵娥则很坦然,对守尉说:“父仇不报,怨气能把人闭死。然而我还懂法律,杀人之罪,国法难容,如今既然犯罪,无理可逃,请求论罪惩处,用我的尸首在街市上示众,肃明国法,这就是我的愿望。”
守尉知道赵娥很难顺从,就强迫她回家。赵娥仍坚持已见,毫不服从。守尉无奈,只得收她入狱。后来,遇到大赦,赵娥获释,被送回。
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人、共同上表朝廷,禀奏赵娥的烈义行为,刻石立碑显其赵家门户。太常宏农张奂等显贵登门看望,赠予20段束帛,以此勉励。各地听到赵娥大义的人,都纷纷赞美她的高尚、伟大。
说完汉朝,再说一个唐朝的故事。这个故事来自《新唐书 卷二百十八列传 第一百二十孝友》,想看原文的自己去翻,我们继续白话简说:
说的是还在隋朝的时候,在莱州发生一场打架事故,一个男子被一个叫李君则的给杀了,当年死者儿子王君操只有六岁。
李君则杀人后逃跑,之后就是隋末乱世,所以一直没有伏法。等到唐朝李世民登基后,天下太平,李君则认为改朝换代,国家不管了,而死者的儿子王君操也很瘦弱,且丝毫没有表现出替父报仇的架势,遂回到老家。
李君则这是算错了,国家是不管了,但人家儿子并非不恨你。结果,王君操藏好短刀,接近李君则后,将之刺死,还挖取了其心肝吃掉!
杀掉仇人之后,王君操投案自首,州司问他说,对方杀人,自有国法处置,你为何自己行事,也犯了杀人之罪?
王君操坦然回答说:“亡父被杀,二十余载。闻诸典礼,父仇不可同天。早愿图之,久而未遂,常惧亡灭,不展冤情。今大耻既雪,甘从刑宪。”
按说,这是死罪。但州司认为案件特殊,特上表朝廷,后来李世民亲笔宽赦了王君操。
《旧唐书 列女传》里,也有两个为报父仇的女子。
一个同样是发生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时候,说的是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后,她最终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然后主动请罪。事情同样由地方报到唐太宗那里,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予田宅嫁妆。
另一则发生在唐高宗时候,说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后,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据考证,因为孝子报仇的问题,李世民还专门在《唐律疏议》加了一条:
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
翻译过来就是:孝子报仇理所当然,毫无罪罚;相反,如果忘了家仇,轻易和仇家和解,拿对方的赔偿,反而要发配2000里!
《唐律疏议》明确鼓励报家仇,禁止私自与仇家和好。
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杀人就该偿命。比如,唐初著名诗人,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著名诗句的陈子昂就持这一观点。
但显然,他的主张不是主流。后世柳宗元、韩愈等都对陈子昂的进谏提出过批驳。
当然,因孝道杀人,完全无罪,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所以争议还是很大的。比如,到了唐宪宗年间,又因为孝子报仇的事情引发广泛争议: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
在《礼》,父仇不同天;在法,则杀人必死。
据历史记载,这件事如何判决,当时引起很大争议,最终是时任监察御史的韩愈指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经过尚书省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民国初年都是这样。
施剑翘,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9年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说到民国,也是有类似著名案例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就是其中之一。
施剑翘是民国军人施从滨的女儿(一说继女)。施从滨是张宗昌的部下,属于奉系军阀。孙传芳则是直系军阀。1925年秋,两军相遇,施从滨被俘。你说你孙传芳不能劝降施从滨的话,直接给他一颗花生米就完了呗,但孙传芳不,不仅杀了施从滨,还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正是这种侮辱的形式,让施家受不了,尤其是年刚20岁的施剑翘受不了,后来她自首后就说,作为一个军人,战死是天经地义,但枭首示众则是极大的侮辱。
但作为一个裹足女子,弟妹又都年幼,施剑翘怎么办?据记载,她先是找到同为张宗昌部下的堂兄施中诚,但堂兄不但不帮她报仇,反而劝她打消报仇的念头。
刚烈的施剑翘立即宣布与施中诚断绝兄妹关系。这件事被施中诚一位叫施靖公的同学知道了,这个渣男贪图施剑翘的美貌,便开出了帮施剑翘报仇的条件:嫁给他。
施剑翘想都没想就同意了。但施靖公结婚后,却一再找借口推脱报仇,后来干脆连理由也不找了,就是不报仇。
知道上当受骗的施剑翘毅然带着两个儿子回了娘家,忍痛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她知道别人不可靠,只有自己上才行。(据报道,已经长大的弟弟也要参与报仇,但施剑翘为保护弟弟,坚决不同意。)
苦练好本事的施剑翘打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于是前往天津,化名“董慧”,委托一位女居士介绍加入了居士林,接近已经信佛的孙传芳。
1935年11月13日,正是讲经日,前来听经的孙传芳端坐在佛堂中央。施剑翘本在靠近火炉的后排座位,离孙传芳较远,她以背后的炉火太热为由要移到前排去。看堂人允诺后,施剑翘站起身来,伸手握住衣襟下的手枪,快步来到孙传芳身后,拔出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了第一发子弹,紧接着又朝他的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 当天下午6时,《新天津报》即发出号外,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报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了杀人经过和原因,并甘愿领罪。她最后陈述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 但是,舆论认为判重了,各种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
一句话,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而不倒,离不开两根重要的支柱,一个是国,一个是家。
国的象征就是疆土,家的象征就是父母。因此,保疆卫土,保卫父母就成为中华之魂的最核心组成部分,深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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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于欢供述。2016年4月14日下午3点左右的时候,有人来厂子里要帐。我和我妈妈去哪里他们都跟着,还不停的骂我妈妈。晚上我们在餐厅里吃饭,他们就在屋外守着。到了晚上9点多,他们强行把我们带到公司一楼接待室,他们嚷嚷着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穿白色半袖的人(即被害人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出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了这个人。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冲围着我的人肚子上攮了一刀,一共攮了几个人记不清了,不是两个就是三个。我攮了他们以后,派出所的人又进屋了,制止了以后的行动,就把我带到派出所来了。
看法院判决书上凶手的供述,很明显凶手在母亲受辱的时候并没有反抗,也并没有发生南都妓者所报道的脱裤子用生殖器打脸甚至塞嘴巴等极端侮辱其母亲情节,谁在歪曲事实造谣惑众?凶手杀人是在警察出去了解情况而凶手想离开被阻拦的时候,这一点从法院判决书上他自己的供述和他父亲之前的说法就知道了,当然了,你是阻止不了国内那群公知,公知粉,小民逗无视这样的事实而继续传播那所谓的真相的,他们才是真正的事件当事人,凶手不是,凶手的父亲更不可能是了。
整个事件最牛逼的莫过于于欢说的都不算,小民逗说的才是真相,他们才是案件真正的当事人啊!
反对的声音?呵呵,他们不需要,你敢反对他们说的真相?

全体上刺刀~

9楼:17-03-28 15:25

然后呢?做为人子,父母被辱,你不出手谁出手??????杀的都是人命,喊喊你个狗屁~

8楼:17-03-28 15:16

对!!!!

7楼:17-03-28 14:28

于欢他,不是东亚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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