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二十)
[db:作者]  发于: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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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二十),。 我的故事
我的偏向性的记忆力十分奇怪。
我不太专业地拉了几十年的二胡,那《江河水》的二胡独奏曲拉了万千遍,不但拉不出自己想要达到的那种程度,最为可悲的是,我无法用嘴巴唱出《江河水》,不是不会唱,而是因为记不住谱;只有在演奏二胡的时候,才能“记住”。然而,我至今仍然记得三岁左右时的一些镜头,那是代表我的一部分性格的真实的镜头——
民国时期,我的祖父虽然不属于富人,但也绝对不是穷人。另外,我的祖父年轻时绝对是一个美男子,他年轻时穿着西装革履的照片,就是证据。于是,我的父亲也被他的同辈人说成美男子,只是个子没有他的父亲我的祖父高。到了我,也许因为细胞累了的缘故,我就无法被人们称为美男子了。
我的出生地和我三岁以前的家是大街上的一间小小的面店。那时候,父亲的主要工作是打手工面条和坐在柜台前收钱,而母亲主要负责做老鼠粄跟撈煮面条,祖母好像是以打杂为主,祖父则负责带我玩;我的妹妹正在我妈肚子里,恐怕很快就会出来了。好快就是六个人的家庭,虽然只是做那极小的生意,但日子还算过得去的。
那天上午,我一个人正在店门口玩着什么,不知几时走前来几个我认识的本街的成年人,其中一个人抓住我,庄严地对我说:“我在你脚下画一个圆圈,你站在那里不准自己走出来,就算你妈你祖父他们叫你也不准出来,我叫你时才可以走出这个圈子。这是表示你很坚强,表示你很勇敢。听懂我的话了吗,小鬼头?”
结果,三岁的我在那个圈子里站了至少半小时。其间,我祖父笑笑的叫我别儍了,快点跑开;我妈则心痛地从店里走到我身边,叫我别听他们的话,还用手拉我……
有一次,一个叫什么什么的叔叔用全县城(现在早就沦落或变更为镇了)仅有的几部单车当中的一部,把我拉到我从没去过的叫尿角的街头,然后把我放在地上,命令我走路回家。我家那条街叫中山路,这中山路到尿角街至少有一千米以上,其中有两三条分岔的街道,三岁的我可以走回去吗?
我悠哉悠哉地迈着三岁小孩的脚步,那个叫什么什么的叔叔推着单车跟在我后面。不久,我终于走到了家门口,然后大声喊:“我要吃面条,肚子饿死了!”
那天是赶集的日子,七早八早,离我家不远的戏院前的街道上就摆满了卖各种东西的摊子,其中有不少水果摊。我在那儿转了转,心里想:回去柜中偷钱买吃的。于是从后门溜回家,然后找个机会潜伏在柜台下面,用小手儿拉开桌子的拖格,再伸手进去抓钱——偷钱成功了。
叫上几个同龄人,来到戏院前的街道上,买了一些水果,大家伙分着吃。后来这偷钱的事被父亲知道了,但我不承认是偷钱,只说是拿钱,而且还告诉父亲说把钱买东西分享给其他人是“好汉”行为。父亲就用烧火的干的小树枝打我的脚,祖母和母亲就救我。刚被打了两下,祖父从楼上冲下来,骂了一声他的儿子,然后抱起我到街道上溜达去了。
我当然不止只偷了一次柜中的钱,也不止一次被父亲打,但我很自豪。
对金钱的吝啬是注定的,至少我的父亲就是。我父亲一辈子没见过大钱,假如没有天生的吝啬的话,就一定无法平平淡淡地走完他的一生。所以,对金钱的吝啬有时是一种幸运,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幸福。我一生对钱不够忠诚和坚持,而且不吝啬。这,对于跟金钱没有缘分的我来说,是悲剧!
我不喜欢跟同龄的孩子打架,也不会经常跟他们一起傻玩。我喜欢一个人在家门口翻斤斗,或者在那拳打脚踢,练习“自己发明的武术”,还常常用双手和头做支撑,把身体弄到空中,就这样“站在”那,许久不动。
三岁时的我,虽然还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东西,但偷钱分享的镜头依然清晰。可叹的是,人的一生只有一年属于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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