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偷讲人权,真是荒唐!,。 26日上午8时许,孙先生去位于咸宁东路的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手足外科住院部看望朋友,在二楼的楼梯口,他的目光被墙上一组照片吸引,“是监控拍下来的照片,一男一女,每张照片上都写着4个字:注意防盗!”这组照片传递出的信息很简单:这两个人是小偷,提醒大家注意。尽管提醒是好事,但孙先生却心存疑虑,“这样真的合适吗?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两个人是小偷,我觉得这么做没有什么不妥,就要让小偷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看他们还怎么偷?小偷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让人深恶痛绝,他们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最可恨的是,他们毫无怜悯之心,极其自私,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他们也偷,残弱妇孺他们也不放过,甚至有的急等着救命的钱他们也不管不顾,只顾偷了去供自己玩乐。做人若是到了这一步,那跟畜生有什么分别?这种人还有脸吗?跟他们讲人权,那我们的人权谁来保障?跟小偷讲人权,真是荒唐!
其实,还有更荒唐的,小偷偷窃,失主追小偷致死被起诉,这样的事虽然很少见,却真真切切的发生了。试问一下,以后我们是不是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偷偷东西了?即便是人家大摇大摆从你眼前晃荡,你也不敢追,下雨天会路滑,睛天难道不会碰着石头吗?万一小偷有心脏病或是其它疾病,你追了,小偷突发病死亡了怎么办?如果以后追赶小偷会面临着犯罪的危险,那么以谁还敢追赶小偷?谁还敢见义勇为?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法律对小偷的惩戒太轻了,以致于小偷被抓放出来后继续干偷盗的营生,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小偷在偷我们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们正在侵犯我们的人权?凭什么我们要跟他们讲人权?如果我们再跟他们讲人权,岂不是放任他们的偷盗,连张贴小偷的照片也违法,那岂不更助长他们偷窃的气焰。对于小偷,不仿给他们打上“标签”,让公众知道他们就是小偷,这样既是给别人警示,也可以让他们偷不到东西,或许这样能让他们改了偷窃的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