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欺辱交警案缘何判罚力度不同?
[db:作者]  发于:2017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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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欺辱交警案缘何判罚力度不同?,。 事件一
23日,陕西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发布消息称,一名车主因在“朋友圈公然侮辱交警”,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3日,陕西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其官方微信上通报称,2月20日一名延安当地车主,因违法停车被民警依法拍照取证,民警随后在违法车辆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通报称,这名车主李某看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于当晚发至微信朋友圈,并配发涉嫌侮辱交警的文字。

李某的朋友圈内容随即被截图流传,交警队发现后向当地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报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规定,对车主李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件二
同一天,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安徽蚌埠一局长妻子掌掴交警”的涉事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该案此前曾以“情节轻微并达成和解”不予处罚。

2月15日,安徽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在市区延安路与兴业街交叉口查酒驾,期间执勤人员对一辆当地号牌的白色SUV驾驶员方某进行检查时,坐在车辆副驾驶的一名女子下车后,现场掌掴执勤交警。

17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涉事驾驶员方某为该市某局一分局局长,打人的“局长妻子”安某为该市某局工作人员。这份通报称,“鉴于此案情节轻微并达成和解,派出所依法不予处罚”。

这份通报发布近一周后,23日晚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此事最新进展,称掌掴交通协管员的女子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截至24日晚7时,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此前针对此事发布的通报并未删除。

两起欺辱交警案缘何判罚力度不同?

首先,事件一中李某违法停车,被贴条处罚后,因不满民警的处罚行为发表辱骂性言论,被以寻衅滋事罪行政处罚,被行政拘留7天也属合理。这也是李某咎由自取,没有什么可说的,只不过有了事件二才会拿事件一的处罚来做评价。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应该辱骂交警的行为恶劣,还是掌掴交警的行为恶劣?为什么辱骂换来7天拘留而打人却只拘了5天?一起简单的妨碍公务,因牵涉到一个局长夫人,竟置法律和警察权威不顾,“不予处罚”,最后在上级的督办下才做出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为什么呢?就因掌掴交警者身份特殊,是“局长妻子”吗?这是在搞特权吗?如果是这样,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一句空话,这样的法律还怎能让人信服?

两起欺辱交警的案件处罚尺度不一,这充分暴露了警方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处罚就应全国统一执法尺度,案件不应都依靠上级督办才能实现公正公平。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平等是关键,只有执法者统一执法标准才能实现。文明执法是必备的素质,但不应成为执法者和法律受伤害的羁绊。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的牙齿锋利起来,让鲁莽者觉得冲动太不划算,才能让掌掴交警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才不至于让那些官太太们太目中无人、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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