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这间厂既然敢这样处罚工人!
[db:作者]  发于:2017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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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这间厂既然敢这样处罚工人!,。 今天,有街坊报料,说他们工厂的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而被“罚站”,有工友支撑不住,晕倒后被送往医院,返工后想要回家休养,竟然却连厂区门也出不去!不是吧?都是成年人了,竟然还有“罚站”这么离谱的事情?
据悉,他们都是广州富美斯电子厂的员工。报料人称,从昨天(2月22日)起,他们就开始被叫到厂区车间内排成几排,集体“罚站”。之所以会有这么荒唐的行为发生,事情还要从工厂的加班制度说起。
据员工说,他们几乎从周一到周日都要无休止地加班,而一天的工作时间更是多达12小时,繁重的工作量让他们觉得身心疲惫。对此,厂长解释说,由于工厂的业务量比较大,的确会遇到员工需要加班的情况,但这并非强制性的,在双休假日之前他们都会让员工自己选择加班或者不加班。
上周日(2月19日),工厂有数名员工一致选择了周末不加班,就在当天晚上,员工们相继接到一则由工厂人事部门发来的通知短信,称“明天(周一)开始休息。”工人们不明其意,却也没多想。
由此看来,这间工厂简直就是目中无法律,也许大家都知道这些年里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法定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的按平日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的按平日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日工资的300%发放加班工资。
而且这间工厂既然还强制性地要求工人多加四个小时的班,试问一下,这是何等藐视法律的存在呢?根据相关劳动法: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工厂这样强制性要求工人加班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在此希望以后如有类似情况下的话,建议这些工厂的工人拿起自己应有 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吧!一定要将这样的老板告到劳动局去,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都是法制国家,一定要相信法律能为我们这些外出务工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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