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胸前挂“我是小偷”有何不可?,。
近日,网友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某小区逮到一小偷。
从发帖人的照片可以看出,该嫌疑人身穿黑色衣裤,胸前挂有“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
据小区居民称,当天听说小区保安抓住了一位偷电动车的女小偷,引起小区居民围观。
自己当时看见一位中年妇女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但是谁挂的牌子自己并不知道。
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该妇女带走。
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行为有损该女子名誉,给小偷挂牌示众不可取。
楼主真是觉得好笑!既然敢去偷,还有什么尊严可说?
都选择做这种不要脸的事,那还要脸干嘛?
敢偷就要付出代价!依我看,挂牌游街示众也是可行的。
再说了,尊严是自己争取的,不是别人给的!
做小偷是她自己不要尊严,不是别人不给他尊严。
小偷偷别人的东西有可能因此造成受害者失去生命的案例都有!
比方说之前报道的,在医院里小偷偷了病人的救命钱!
律师就是一个圣母婊,谁反对就挂谁脖子上!
请问小偷还要什么名誉?要名誉就不要做小偷。
自己该做的事不做,本职工作不做好!
总是扯没用的就是让人找打官司挣钱吧!
楼主个人觉得这个律师比这个小偷更可恶!
小偷的行为也就单单影响了这一个事件。
而这律师一句话影响的可是整个社会的风气!
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都抓住小偷了,难道还要帮小偷隐藏身份,方便下次再偷?
自己做的事,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胸前挂牌这样的方法直接有效,挺好的!
因为这是小偷自己咎由自取的。
如果法律是保护犯罪者,那就是对守法者的侮辱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