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父亲遭交警撞死,事实并非如此,。 云南网讯 2月15日,网友“莫染轻尘”在网上发帖称其父亲“到山上拉山泉水,途中被玉溪一名交警撞死了还不负责任”。帖子发出后引起网友的关注。
但随着调查深入,这起交通事故与网友爆料内容出现反转,经玉溪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检验鉴定,并非交警撞死人,而是男子骑着刹车失灵的自行车下坡时车速太快冲入机动车道内,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汽车,导致骑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
2月16日,交警直属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曹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涉事汽车驾驶员没有酒驾属正常行驶,死者曹某某骑着自行车下坡,由于刹车失灵失控冲入机动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汽车,导致自己当场死亡,我觉得这样的责任认定没有问题。难道自行车撞到车就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吗?难道因为是警察连正常开车都不行吗?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要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就可以肆无忌惮违法,那要法律干什么?谁的责任就应由谁承担,无责你要人家负什么责任,这不是讹诈吗?
死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其无端指责的理由,在事故责任尚在认定阶段就无视事实的发帖指责不太理智,甚至有可能构成违法。首先,涉事交警当时属下班时间,而且开的是私家车,应该算是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再者,是自行车撞的汽车,不是汽车撞自行车,且事故尚在认定阶段,所以不应说是交警开车撞死人还不负责任。
随着互联网“飞入寻常百姓家”,网络已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主通道,许多虚假信息和其它不良信息,也通过网络得到快速、广泛的传播,破坏了网络和谐环境。不尊重事实发布虚假消息造谣惑众,涉嫌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我们,做为网络中的一个过客也应注意分辨这些信息的真伪,不要被虚假信息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