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块钱打砸司机被判刑,冲动的惩罚,。 因为一元钱的公交车票,莲都一名女子竟然殴打司机,结果不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3个月,还要赔偿12万余元。近日,莲都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周六早上6点左右,女子带着8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从丽东新村附近的站牌上车。当时车上有十来位乘客。上车的时候,女子付了一个人的车票4元钱。但根据公交公司的规定:乘客如携带一名儿童,这名儿童是可以免票的;如果是携带两名儿童,其中一名儿童就需要购买一张车票。
都说冲动是魔鬼,就为了一块钱,引发了这样的恶果,三十多岁的人了,做事怎么这么冲动。先是无视规定(对于一个乘客只能携带一名儿童免费乘车,如携带两名儿童要购买一张车票的规定,相信大家都知道,可有的人偏偏要装傻充愣,就为了省下一张票钱。),只买了一张票,被司机提醒后补票却又少交一块钱。因为这一块钱就和司机发生口角,继而起身走向司机直接用背包砸人,真是泼辣之极。
就算司机再怎么不对也不能在他开车的时候砸他,这是拿全车人的生命当儿戏啊!由于她的冲动,让全车的人也跟着遭秧,估计都被吓个半死了。砸人之前有没有过过脑子,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没有想过司机正开着车呢,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这下好了,你这一砸公交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的人行道的树上,导致九名乘客受伤。幸好只是轻伤,要是出了人命的话,罪过就大了,现在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赔偿公交公司125528.28元,这纯粹是咎由自取。
因一块钱就换来三年多的牢狱之苦和十二万多的赔偿,这个教训太惨痛了。我相信她一定很后悔,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谁让你遇事这么冲动呢。最后奉劝大家遇事千万不要冲动,不然等出事了就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