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叽歪,非法持枪就会被判刑,这事没商量。,。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超过标准就判为枪枝,那就是非法持枪,那就得被判刑,依法断案,这有啥好叽歪?别以为自个是那啥双枪老太婆。
玩具厂生产这玩意超标,该罚该关那是另一码事,和你非法持枪有一毛钱的关系?烟厂生产香烟尼古丁有害健康盒子上那么大几个字你买了没有?你买了抽了晕了死了那是你自己该负责的事,你要是公众场合随意扔个烟屁股,烫到别人得抓你碰到环卫得罚你,能说这你们得抓厂商去?毒贩贩毒得枪毙也得抓着了之后再判,你个现成的吸毒还不可以先抓?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天底下确实没这个理。
为这事打抱不平的,无非两种意思,一就是对公安部关于这枪支的认定感觉有点扯淡,二就是同情心泛滥觉得这阿姨自食其力没有错不知者无罪要抓也是生产商。可是这些就可以做为不判你非法持枪的依据?你不知道它可以判定为枪又不代表你不是非法持枪,要不是考虑到阿姨非主观故意又何止是三年半?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法官的判决可以说是无懈可击,又或者可以说是无可奈何。
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当然会有漏洞和不如人意甚至于近乎苛刻的地方,需要不断去修改和完善,其中可能会要花费不菲的代价。我们可以去质疑可以去推动进程,但在还没有改变这些规定的时候,首要的当然是服从,这与奴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