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张报纸见证聂树斌案改判全过程
[db:作者]  发于: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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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张报纸见证聂树斌案改判全过程,。 物简介聂树斌 家属
聂树斌 家属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聂树斌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处死刑。2005年,一河北广平人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迄今已数年。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案件详情
判刑,是否冤案
聂树斌
聂树斌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聂树斌 家属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真凶另有他人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折叠编辑本段案件发展
王书金重要坦白
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说:“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
重新审理
2005年,王书金落网后称自己犯了多起案件,其中包括石家庄西郊奸杀案,而聂树斌在1995年已因此案被枪毙。一审判决后,王书金以此案未被公诉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上诉。
二次开庭
2013年1月28日上午,“聂树斌案”被害人康菊花隐私名誉侵权案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康菊花的父母将包括聂树斌母亲在内的7名当事人告上法庭。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律师因私人原因也没有来到出庭现场,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刘博今等当事人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并没有侵权的事实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亲属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诽谤,这些文字也都没有超出过一、二审判决书的范畴。审判庭宣布2月1日将宣判。
三次开庭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聂树斌(199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公开审判
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审落下帷幕。检方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奸杀案的真凶。最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1]。
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王书金被认定非聂树斌案真凶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检察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复审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律师获准查阅卷宗
2015年3月17日14时15分左右,聂树斌申诉案代理律师李树亭接到山东高院一位张姓书记员电话,正式通知他聂树斌案律师可以阅卷。由于是口头阅卷通知,李树亭和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将于明日一早赶到山东高院,拿到阅卷的书面通知后,即刻阅卷。这是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2]。
折叠举行听证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8日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12日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听证会历时10多个小时,聂案复查合议庭的5位法官悉数到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分别发表意见。法院邀请的15名社会听证人员则始终在场,并就相关问题向各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复查期限延长
2015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会见聂树斌案申诉人张焕枝及其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时告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
终迎再审
2016年6月8日上午10点,在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最高院审监庭的一位副庭长和一位法官将该案的再审决定书交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的手里。
终审无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6]。
案件争议
证据存疑
庭审结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法院。刚一走出法院,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张焕枝高呼:“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作假,我不服气。”
张焕枝说,当年聂树斌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到家里向她展示了一件衬衣,警方表示聂树斌用这件衬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记得,警方展示的是长袖花衬衣。在本次开庭中,河北省检察院展示的证据中确有衬衣,但是短袖的,这让她不能认同。
张焕枝说,本次开庭她和女婿坐在了大约第8排的位置,距离最前方的法官席有一段距离,加之她年纪大了记忆力减退,对于本次开庭审理的内容已经没法完全记住。张焕枝表示,下次开庭她肯定还会来旁听。
证据存瑕疵
据朱爱民介绍,检方提交的聂案现场勘验笔录当中,有到场民警的签字,但是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从形式要件上来说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聂案的法医鉴定,两个法医人员一个签字了没盖章,另一个盖章了没签字(加盖的章不是法医鉴定专用章,因为后者都有编号),同样存在法律瑕疵,对聂案也起不到证明作用。
朱爱民表示,在本次开庭之前,检方没有提前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卷宗材料,因此给他们的质证带来了不便。同时,检方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复印件,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没办法判定。
朱爱民提出,案件应延期审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检察院协调调去相关卷宗材料。从聂树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没有公开。
检方表示: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是否真凶
检方坚称此案件并不是王书金所做,并举出大量新证据。包括聂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报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到这个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1993年-1995年这一时间段中,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除了这一起强奸杀人案外,没有发生其他强奸杀人案。
聂树斌律师
杀掉王书金 将永远难知真相
王书金被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刘博今,刘律师表示,判决书说是王书金所为的证据不足,“只能这么写,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否认他,比如,不在现场,在哪哪取得了证据,谁谁说他就是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他不构成犯罪,但在事实方面,他不见得没有做这件事。”
“下一步,我们将呼吁最高法院不能杀掉王书金!”刘博今表示,王书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远没法查出事实。
复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
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
从王书金落网后开始,包括中国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内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师担任聂树斌家属申诉代理人。四名律师接力,从2007年开始就向河北高院审监庭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聂案现任律师刘博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刑诉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向聂树斌家属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查阅服务。
刘博今称:“7年间该院主要领导已经多次调动,但他和聂案前三任律师一样坚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阅卷宗要求,至今已经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绝的理由都是‘等等领导意见’或‘还没有最终意见
案件回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聂树斌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获,同年10月1日被刑拘。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2005年1月18日,聂树斌被枪决近10年之后,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主动供述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
2007年3月,王书金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被判死刑,但其主动供述的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未被起诉,王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书金案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异地复查,10天后,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近20年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同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此后案件复查四度延期。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6月8日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6年11月25日,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听取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 22年,聂树斌案终于再审改判。20多年中,媒体的身影不曾缺席。从1995年石家庄日报的警方“破案”通报、2005年河南商报首篇报道质疑“一案两凶”、到2016年最高法再审改判,动新闻搜罗了新京报南周等全国各大媒体的271张报纸版面,回顾全过程。有点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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