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的美国这个案件根本不等同于聂树斌案性质!!
[db:作者]  发于: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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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的美国这个案件根本不等同于聂树斌案性质!!,。 :这个家伙冒充四川人,其实五毛!大家不要把它跟四川联系到一起!
美国首先司法独立,而中国不是。所以美国纽约给黑人的赔偿,根本不等同于美国司法给黑人的赔偿,而是一种政府人道关怀而已,这个要分清,美国司法跟政府完全两码事!
在这个案件里,美国司法的人人根据证据判处黑人坐牢的,而就算是真凶出现了,法庭宣判黑人出狱,但是跟法庭宣判黑人无罪是完全两码事。
因为当年美国法院根据证据,而且没有出现刑讯逼供,如果有刑讯逼供那么美国独立的媒体早都播报了,民众早都在美国油行闹翻天了,看到这个案件里也没有出现刑讯逼供的内容。因此,判决的结果是黑人自己承认犯罪,而且还提供了经过。法庭失误的判决是把黑人当成主谋的判决,而不是法庭把黑人没有罪当成有罪的判决,所以直到现在,当年参加案件办理的人才会没有事,才会没有被司法调查处理,这其实显示了美国司法的公正,对坐牢的公正,对办案的为公正,因为你没有刑讯逼供而且根据证据判决的,那么你就没有错。就算有罪,也是工作失误而不是聂树斌那种欲加之罪的判决。
看不懂内容的老子就懒得仔细解释了,乌合之众而已!
因此,至今黑人没有得到美国司法部的赔偿,办案的为没有事,原因就在这里,这是一种司法独立的好现象,而不是不公。
聂树斌案件,2005年王书金都承认人他干的,而且还有如此多黑幕,拖了11年。而美国这个案件,2002年当年真正罪犯雷耶斯承认犯罪,当年出狱当年调查,这是可以比的么?聂树斌案件最大的黑幕就是拖了11年,美国有么?
狗半圆!

22楼:16-12-06 09:17

21楼:16-12-06 09:17

我去

20楼:16-12-06 09:15

1

第一,案件的性质相同,强奸杀人。第二,整个司法系统的误判,导致司法的不公。第三,真凶的出现,才使案件真相大白,法院纠错。怎么就是性质不同呢?如果说有不同,正如楼主所说,美国的司法独立,怎么会有如此不可思议的错误?我们可以理解的是,中国行政对司法的干扰才会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那么,美国这样荒唐的错误该怎么理解呢?是不是这一套系统也就是一种摆设呢?美国尚且如此,到了中国不就更是一种摆设么?更加不可思议的是,美国司法系统的错误,居然没有人负责,还可以不认错,黑人会自己承认没有犯过的罪行么?脑子进水了?这明显就是刑讯逼供下的屈打成招,到了美国,在楼主眼里也不是错。地方政府也不认错,美国警察并不独立于政府吧?而是奇葩的以政府赔偿作为调解以代替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中国这样做,楼主该又是一种什么说法呢?另外,楼主恶意中伤攻击,我也不投诉了,自己掌嘴吧,善哉善哉。

2

真凶出现11年,拒绝翻案,请问怎么个相同法?

因为有各级政法王,司法不能独立。

形成利益牵连官官相护的现状存在。

而且,这一罪恶现状的存在并不会因佘案赵案呼案聂案等案的翻案而有任何好转。

19楼:16-12-06 08:58

还有,当年美黑人认罪,有亲笔签名。
但,聂案却全部由他人代签冒签。

这冒签代签的人必须依伪造法律文书罪论处!

而且,必须寻根问底找出伪造动机!

18楼:16-12-06 07:06

1

管你们怎么吵,俺焖只竹鼠打打牙祭。

你经常贴这种图片添加挑衅文字,而不是理性辩论主题,提醒劝阻皆无效,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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