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父亲:遗弃亲女,天理不容,。
因无力抚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不满3岁的女儿,本市男子张强(化名)将孩子遗弃在民政局。昨天上午,他被控遗弃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时,仍然态度坚决地说,“我没有能力,我不养这个孩子”。公诉人表示,鉴于被告人仍坚持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看了这个新闻,我只想说这个父亲太狠心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经历了多少磨难?疼都来不及,怎么舍得遗弃呢?可是,这样活生生冰冷冷的事实却真实的发生了。别说自己的孩子了,哪怕家里的猫猫狗狗我也舍不得把它遗弃啊!这样做难道不怕遭天谴嘛?
像这样的男人,根本就不配做父亲!没能力养孩子就不该生孩子,要了就要对她负责任,她现在先天有问题,也是你们大人遗传给她的,她身上流的可是你的血呀!不能说给她多好多优越的条件,最起码的要衣食无忧吧?这男人倒好,生了还要遗弃 ,这不是要害了孩子的一生吗?
我想问问,这个孩子的母亲在哪里?她会同意男人把自己的亲生骨肉丢掉吗?可以说这个女人,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孩子摊上这样的父母,真的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别人家的孩子都是天上的月亮,手里的宝贝,人家的父母把孩子都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碎了,孩子托生在他们家里 ,真的是太不幸,太凄惨了。
为此我专门查了一下资料,像这样的行为涉嫌遗弃。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所以说这个男人已经触犯法律了,希望他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最后希望孩子能好起来,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能健康平安的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