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开枪致精神病人死亡”:属依法使用枪支
[db:作者]  发于: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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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开枪致精神病人死亡”:属依法使用枪支,明清禁毁小说 。 建瓯市瓯宁派出所三位民警带领两名协勤人员出警,在处置过程中,陈某平手持铁棍先追打其家人,后又追打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中陈某平。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平今年虚岁43岁,是个菜农,曾有过因烦躁引起的精神异常,也曾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但从未伤害过别人,事发时,家里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小孩。

王某金称,陈某平“手持铁棍”是一种自卫方式,“是不想被送到医院治疗。建瓯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 建瓯”发布“事件调查结果,建瓯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警务过程中,使用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之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三位民警制服不了一个持铁棍的?还得用枪?人家是让协助制服然后送医,这下好了,给弄死了。还警告,对精神病警告,我也是醉了。

即然是有精神病,他只是拿着里头棍,又没造成后果,只是不愿去医院,因为是病,无控制能力,为什么不想控制他,送去精神病医院,非要一枪毙命,全国有多少精神病,是不是都该击死。家属是叫协助送医院,又不是叫你来开枪射杀。

可以打脚吧,一线民警要多练习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咔嚓固然是痛快了,同时也暴露了民警应变能力有侍提高,让人感觉不专业。当然要是恐怖分子是最好咔嚓了。

就不能把他抓起来送到精神病院啊,,不用打死吧,,好歹是一条生命啊,,几个男人还搞不定一个精神病,,开枪打死了。

为什么要结束他的生命,国家对待精神分裂者不是有法律法规吗?每次看到开枪打死精神分裂者都是直接要他命的,就不能利用反恐设备制服他。弱势群体就是这种待遇。

报警是为了救人,结果却是杀人!几个警察都控制不住一个拿铁棍的?既使法理上过得去,道德上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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