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小偷致其摔死被起诉?网友骂翻,检方回应,你怎,修真类耽美小说 。 家里东西被偷了,福建漳州一男子夺门而出,猛追小偷,可是雨天路滑,小偷摔!死!了!
你以为是小偷遭报应了?
你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局……
追小偷的男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表态:检察机关认为:
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看网友七嘴八舌:
13日晚,事件又有新进展……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此前媒体报道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华,有误)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被发现的被害人陈某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欲抓捕陈某,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福建检察机关介绍,今年3月29日,侦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福建检察机关表示,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乍一看,检察机关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雨天路滑人尽皆知,追赶并拉扯他人有可能致其摔倒受伤也是常人都能预见。加之小偷确实倒地身亡,存在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于是乎套用传统的犯罪四要件构成理论,黄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似乎已经板上钉钉。然而在司法领域,一句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司法一旦脱离多数人的生活常识,就可能会造成普遍性的恐慌和混乱。
本案中,如果黄某最终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那么一个直接的后果是:以后遇到小偷行窃将没有人再会追赶,因为任何追赶、拉扯行为,都可能造成小偷摔倒受伤甚至死亡。
就报道看,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雨天路滑对黄某自己同样适用,而小偷倒地身亡并非黄某“撂倒”、“拽倒”或者“打倒”,而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原因力主要在小偷自己。对于黄某而言,这一结果属于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黄某对小偷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不等于黄某罪刑确定。期待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要么由检察机关主动撤回对黄某的起诉,要么由法院依法宣告黄某无罪。
就此事而言,大家有什么样的意见?赶紧来说说!
追小偷男子的命运如何?
我们持续关注吧!
【楼主观点】
下次人家再来偷我家狗,不能打他了!还得让他慢走别摔了,还得嘱咐他把链子牵好,别给咬到了!我那条狗叫法馆,你们有看到吗?
小偷偷东西我还要派辆车护送他回家,毕竟拿的是我家的东西,万一累出毛病了我责任大了
以后小偷自己带把小刀,被逮住了拿起小刀对自己来一下:“你要敢来抓我,我就死这”!这种情况下,你是抓还是不抓呢?纳闷儿..